|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、依法治招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,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【2008】3号)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 基本情况
1、 学校全称:东方文理高等研修学院
2、 学校地址:江宁校区:中国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666—6
东山校区:中国?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268号(原河海大学东山校区)
3、 培养模式: ⑴ 普通全日制本科助学教育
⑵ 双学历本科教育
⑶ 学历+技能教育
⑷ 定向培养教育
⑸ 三年制专科包就业班教育
⑹ 励志本科班教育
4、基本学制:四年全日制本科
二、报考要求:
1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,思想进步,身体健康,遵纪守法,适用全日制学习。
2、高中、中专、职高、技校毕业生。
3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、卫生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执行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,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。
三、录取
1、新生的录取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,坚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2、高考分在当地省控最低投档线60分以上按报名交费先后录取。
3、未达线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、曾获奖励、单科成绩突出、素质良好且无不良行为者经来校面试合格后可酌情考虑录取
4、对艺术生、特长生及其他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,我校予以认可,并对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加以优先录取。
5、外语语种: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。
6、除理工科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有选科要求外,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限制。
7、艺术系艺术设计、动画设计、美术专业限美术生报考。
8、报考励志班的学生高考成绩达二本线以上,择优录取。
9、录取结果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。
四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
根据国家规定,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、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。我校遵循属地原则,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。
1、 学费:详见专业一览表及各专业说明。
2、 住宿费:1500元/年。
3、 学校提供助学贷款、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,完成学业。
学校现设有多项奖学金、“政府励志助学金”、“企业名人助学金”等奖、助学金,获奖金额高、授予面广。
五、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
1、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2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工作。
3、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,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,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六、信息公开
我校根据教育厅的要求,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,建立和完善以“六公开”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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